綠色核能科普宣傳大綱-核燃料循環(三)
發布日期:2020-05-27 發布:中國核學會
綠色核能科普宣傳大綱
核燃料循環(三)
5.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
放射性廢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質,其放射性濃度或活度水平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氣、液、固態廢棄物,主要來自核燃料循環生產科研過程、核電站運行。放射性廢物處理是對放射性廢物進行最終處置的過程,包括:收集、分類、濃縮、焚燒、壓縮、去污、固化、包裝、運輸和儲存等。廢物處理的目標是盡量減少放射性廢物的體積,以減少儲存、運輸和處置的費用;并盡可能回收或復用,減少向環境的釋放。釋放的放射性總量和濃度必須符合有關規定。廢物的管理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。